保健食品消费应走出误区
作者:佚名 来源:壹号两性健康网 2020-02-10 07:57
误区之一:健康保健定义不清。之前生产批号为“药健字”,也就是说说白了的“健康保健”,國家早已取消。如今大家在销售市场上看到的,要不是药物,要不是保健食品。保健食品最先是食品类,并且务必具备保健食品批准证及“国食健字”准字号等。选购保健食品,需看国家药品药监局或国家卫生部的保健食品批准证。
误区之二:保健食品能治病。现阶段一些保健食品有意搞混保健食品与药物的界线,明确或暗示着有治疗作用,实际上不论是多么的好的保健食品也不可以取代药品的治疗作用,食品类不可以治病。不论是保健食品還是药物,请顾客认清准字号:假如是“国食健字”,而相对广告词和产品手册上又有医治的功效,那麼能够毫无疑问的有三点:顾客选购的是保健食品,这一广告词和产品手册有虚报成份,保健食品的广告词夸大其词宣传策划。
误区之三:保健食品与药合用。很多病人在应用中、西用药治疗的另外,还服用保健产品,以求超过輔助医治的目地。这就造成了他们中间可否合用的难题。营养保健食品常由滋补食品和滋补构成,一般与中、西药品中间并无独特配伍禁忌,能够合用。但极少数滋补中药材与一些中、西药品中间确定有配伍禁忌,若合用,一方面不利保健食品功效的充分发挥,另一方面可危害用药治疗实际效果或造成对身体危害的反映,应防止同屏。
保健食品常由多种多样化学物质构成,具体成份一般无法掌握。为防止产生配伍禁忌,应将服用保健食品和服用别的中、西药品的時间分开1钟头至2钟头为宜。
误区之四:盲目跟风坚信商品的宣传广告。但凡宣传广告宣称自身的保健食品有治疗作用或医治实际效果,全是不真正的,都是违背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的。对有上述所说情况的,顾客应向本地工商局和环境卫生监管单位检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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